利用大數據“殺熟”
超出范圍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
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
在網上推銷“不合理低價游”
......
近日
文化和旅游部發文
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
這些行為今后將被精準監管
在線旅游將告別野蠻生長
文化和旅游部印發《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影響消費者體驗
春節期間,消費者毛先生一家去西安旅游,到了西安才發現,預訂的酒店臨時被取消,只能帶著全家人夜宿網吧,旅游體驗大打折扣。
新興業態和服務模式不斷涌現,但隨之而來的,酒店民宿“超售”“不合理低價游”、超范圍經營出境游、“野景區”安全風險提示不到位等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成為投訴熱點。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因為“報復式”旅游導致供給不足,影響了旅游體驗。以2023年春節假期為例,據文旅部消息,假日七天全國國內旅游出游人次恢復至2019年同期的88.6%。但與此同時,根據調研,29.4%的受訪游客認為景區或場館內各項服務跟不上;11.8%的游客感覺旅游成本大幅上漲,部分地區不合理漲價和臨時取消訂單等現象增多。
“正是在此背景下,起草并印發了《意見》?!蔽穆貌肯嚓P負責人說,《意見》明確要求,對涉及旅游者數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或者旅游者投訴集中的產品提前進行核驗。加強內容安全審核,確保平臺信息內容安全,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如何認定存爭議
上海的許女士和其姐姐同時在同一平臺刷機票時發現,從成都飛往北京的同一航班的票價,給許女士的報價是970元,給其姐姐的則是900元,價差接近10%。作為公司行政主管的許女士是“周飛族”,還經常幫同事訂票,她覺得自己可能被平臺大數據鎖定為高端客戶了。 “用這個平臺十幾年了,如果不是這次我和姐姐恰好一起刷手機,我都不知道被大數據殺熟了?!痹S女士對記者說。
“大數據殺熟由于‘千人千面’而導致用戶察覺難和舉證難,因此大部分用戶會選擇沉默?!闭憬瓑ǘ÷蓭熓聞账摵蟿撌既寺椴呗蓭熢诮邮堋吨袊M者報》記者采訪時說,“旅游平臺收集的大數據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然后針對不同的用戶給出不同報價。所謂‘千人千面’,就是大數據可以做到給每個人的報價都不一樣,這與我們過去所有用戶同一界面、統一價格的思維定勢完全不同?!?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麻策律師表示,“用戶一般不會主動和其他用戶進行同等條件下的價格比對,所以察覺到被大數據殺熟較難?!?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兩個人一起旅游,中午時段在某平臺同一家餐廳訂餐,一個人比另一個晚了5分鐘訂,晚訂的人配送費就多了5元錢,這是大數據殺熟嗎?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介紹稱:“2020年,文旅部公布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雖然對在線旅游大數據殺熟作了更詳細的規定,但仍未明確違規行為的判定。因此,在線旅游平臺是否存在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難度?!?br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麻策認為,這有幾方面的原因。一是前述“千人千面”本身只是大數據應用的某項功能,并不完全都是有害的,“千人千面”的差異化服務可以有合理的差異化定價。
比如,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幫用戶過濾掉一些可能不會關注的商品或信息;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給予特殊照顧,如說常見的公交、公園、景區老年人門票優惠;酒店會員和非會員享有不同價格等,這些就屬于有益的大數據應用。
二是常見的應用是基于大數據的動態調價機制。比如,前述的游客送餐,晚5分鐘訂單人數不一樣,配送資源可能都不一樣,所以價格也會動態調整;旅游時平臺叫車,每個人、每個時間點看到的價格可能都不一樣,這有可能就是因為動態調價機制。
麻策認為,由于實踐中有大量合理的差異化定價的大數據應用,那么在一個既有好處又有不利的情況下,違法行為如何認定就是一個問題。實踐中,由于判定標準不那么清晰,對于旅游平臺大數據殺熟的認定也存在很多爭議。
麻策認為,如果要保障用戶不被大數據殺熟,最核心的就是禁止旅游平臺虛假宣傳,優惠券、會員價等差異化政策必須明示。此外,差異化定價或服務不應依賴敏感的個人信息來實施。
在線旅游平臺在提供機票、酒店、景區門票預訂等服務過程中,獲取了大量的旅游者個人信息。除了大數據殺熟,《意見》還指出,要貫徹落實《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要求,引導在線旅游經營者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提高旅游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強旅游者個人敏感信息保護,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采取切實措施避免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游者權益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是旅游產業鏈的關鍵環節,由平臺經營者把好網絡平臺的“入門關”,對于真正保護好旅游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麻策認為,對旅游行業來說,收集個人信息是把好入門關的重要內容。收集的范圍應不超出其基本功能需要,即為旅游服務產品進行發布與訂購,如機票、酒店、門票等,每一個功能都有對應的必要的個人信息,超出的就算非必要。未經用戶同意不能收集,也不能因此拒絕提供服務。但是,旅游行業需要給平臺明確的收集范圍,以及獲得用戶同意的方法。 “《意見》的相關規定適應了數字化時代數據倫理的要求,對于旅游數據的各方利益相關者都有重意義?!?/span>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科學學院教授谷慧敏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在數字化背景下,通過制定旅游數據的收集、處理、傳播、使用或存儲等標準和原則,切實保護旅游者個人敏感信息,維護旅游者權益,能提升旅游者安全感和信任感; 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和引導數據生產者和使用者的行為,可以防止旅游企業、平臺、或其他機構和個人超出合理經營需要過度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避免相應機構通過人工智能或算法等開展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游者權益行為,增強公眾信任; 通過實行問責制和保持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個人和社會的數據使用風險,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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