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
公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
典型案例
涉及
“濟南大匠酒店”設置最低消費
“青島董城酒店”等
未主動提醒防止食品浪費
......
涉事主體:濟南大匠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設置最低消費額 處罰結果:罰款1400元
4月7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濟南大匠酒店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4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輿情線索,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餐飲服務場所內的6個包間均設置最低消費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11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涉事主體:青島董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餐飲單位 違法行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處罰結果:警告
3月29日—31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青島董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黃島區老賈南云上品快餐店、黃島區皓程烘焙店、黃島區茍治會麻辣燙飯店、黃島區抄大碗牛肉面館、黃島區李方河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以上6家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以上6家餐飲單位進行檢查,6家餐飲單位均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涉事主體:張店希安快餐店等7家餐飲單位 違法行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處罰結果:警告
3月28日—4月3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分別對張店希安快餐店、張店燕西餃子館、博山山頭東麗源酒店、博山區南博山鎮新世緣餐館、高青口之福涮羊肉火鍋店、高青縣石磨坊私房菜館、高青豐澤園水餃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以上7家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店經營者講解了有關法律的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6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以上7家餐飲單位進行檢查,7家餐飲單位均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涉事主體:棗莊臺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處罰結果:警告
3月29日,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對棗莊臺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餐飲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4日,臺兒莊區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涉事主體:東營潤芃堂餐飲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處罰結果:警告
3月27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潤芃堂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3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涉事主體:濰坊市濰城區城關北大荒飯店 違法行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 處罰結果:警告
3月30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濰城區城關北大荒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4月7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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